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住户在取得房屋产权的前五年内,没有完全的房屋产权,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经适房要上市交易,购房人需要满足购房满5年的条件,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的计算方法
1、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和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卖方根据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按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税率为0.1%。
4、契税:由买方承担,税率为1.5%。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栋证复印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
5、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
6、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7、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
8、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