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类型不得被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被抵押:
1.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不可被抵押的财产。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否则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也不得被抵押。
3. 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被抵押。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对于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财产,也不得被抵押。
5.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得被抵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债权人与抵押权人是否为同一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三、抵押合同生效需要符合的条件
抵押合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主体适格: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存在主体资格上的瑕疵。
2.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必须真实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标的确定与可能:合同标的决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可能性。
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必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法实现,合同也无法生效。标的可能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上述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以上是关于哪些财产类型不得被抵押的介绍,以及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和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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