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的法定条件

宅基地申请的法定条件是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需要迁建、重建、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等情形。具体包括:
1.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 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农村农民一户能拥有几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归属问题
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是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法定条件及相关问题的解析,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