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包括:
1.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 运输工具;
3. 海域使用权;
4.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 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建设用地使用权;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2. 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权。
3. 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的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三、抵押的法律特征
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 抵押权是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 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4.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5.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以上是关于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种类以及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的介绍。
财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