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确到别人名下的处理方法

土地确权确到别人名下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持原土地权利证书、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对土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事项进行更正。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确权后的土地村上是否有权收回
确权后的土地村上是否有权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确权后的土地已经承包给农户,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也不得因为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而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如果农民未经审批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是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对于空闲或者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进行使用的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果已经确定使用权,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并由村集体收回。
三、土地确权问题应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确权问题应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需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者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确到别人名下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申请更正登记和提起异议登记等程序。在确权后,村上一般没有权利收回土地,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土地的承包期和土地使用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土地确权问题,应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以上是对土地确权确到别人名下的处理方法及权益保障的介绍。
土地确权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