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申请权籍调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权属来源和界限等信息。
2. 开具免税证明:根据地区的征收规定,前往房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开具免税证明,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征收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和征收相关材料等。完成材料审核后,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需要缴纳登记费用80元。
4. 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二、安置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拆迁安置协议。
6.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 测量分户平面图。
9. 如被拆迁人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土地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而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两者的区别在于拆迁安置房是在土地划拨用地上进行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而拆迁回迁房是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拆迁,如果可以原地回迁,则称为拆迁回迁房。
产权证安置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