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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终止情形

   日期:2025-03-05     来源:房产证上千万别写2个人名字    作者:房产中介要凉了吗    浏览:759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业主大会规程》,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备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等条件。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会因不再是业主、无故缺席、丧失履职能力、有犯罪行为等原因而终止。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终止情形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会因以下情形之一而终止:

1.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

2. 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 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4. 有犯罪行为。

5.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

6.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7. 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的处理

一旦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该委员应在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备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等。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会因不再是业主、无故缺席、丧失履职能力、有犯罪行为等原因而终止。在资格终止后,委员应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

业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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