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后要做什么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后,需要进行以下工作准备:
1. 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2.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 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 根据法律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5. 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6. 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 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必备条件
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并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和社会公信力;
5.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
三、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但是,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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