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漳浦县、云霄县发改局,平和县、华安县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企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50号)及省节能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企业能效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监察、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十四五”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2月至3月)。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组织培训监察人员,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10月)。按照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对监察对象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总结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对全年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下一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提供参考。
二、监察方式与实施单位
2025年度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由市、县工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实施,并会同有关县区发改、住建部门协同开展(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监察对象与内容
202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覆盖全市37家企业,具体节能监察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包括漳州建华建材有限公司、漳州景盛纸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海泉化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2.监察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
3.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二)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
1.监察对象。共28家企业,包括省工信厅下达的年度监察任务企业5家、2021年以来未开展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企业16家,以及2024年开展第三方能效诊断中发现存在使用落后用能设备问题的企业7家。
2.监察内容。涉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等情况。
3.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三)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上述28家企业。
2.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一至四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3.完成时限。与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同步进行。
(四)“双随机”监督检查
1.监察对象。从2025年度重点用能企业名单(不含省市年度节能监察企业)中随机抽取6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另行通知。
2.监察内容。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履职、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3.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监察体系,强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的联动机制,协同实施现场节能监察。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2025年度监察情况汇总并书面报送我办(详见附件2)。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及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要求开展监察工作。在监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反廉政纪律。
联系人:陈永顺 电话:0596-2303097
邮箱:zzgxjnk2024@163.com
附件:1.2025年漳州市市级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2025年度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2(1).docx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