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闲置物业费减免政策

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闲置房屋有资格享有物业费的部分减免优惠。例如,房屋尚未进行装修工程、无法投入正常居住使用,或者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获得物业费的减免待遇。具体减免幅度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定,一般可调整至原费用的70%甚至更高到50%。然而,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会要求一次性划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跨度的物业费用,以避免虚假闲置房屋问题。
二、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不属于业主缴纳范围: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某些费用,如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明确不在业主的缴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但需要有有力的证据支持,并积极寻求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某些服务并要求业主支付费用,业主有权拒交这部分费用。
4、房屋未交付: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之前,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收房前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收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支付。
6、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到期且双方未续签,但物业公司仍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当具备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9、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闲置房屋有资格享有物业费的部分减免优惠。业主在申请减免时,应与物业公司协商并商定具体的减免幅度。同时,业主也有权利拒交物业费,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情况进行判断。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地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业主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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