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购买二手房时,一些中介公司为了确保自身利益,故意提供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合同,导致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到底签的是居间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二、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对购房者作出许多口头承诺。然而,这些承诺多为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公司往往否认其曾作过承诺,购房者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为了避免承诺无法实现,购房者应要求中介承诺落实在合同中,一一写清楚。
三、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义务
大部分购房者对中介的居间义务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办理过户也是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然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不是居间合同的义务。中介公司往往利用购房者的这一误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居间报酬不包括网签与房屋过户的费用,并不予以解释说明,导致购房者无法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购房者有必要让中介在合同中注定具体居间义务。
四、诱使购房者签订规避责任的文件
在居间过程中,中介公司会让购房者签订许多规避中介公司法定义务或减轻、免除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购房者产生疑问时,中介公司往往称这些文件没有实际意义,仅是公司内部要求,不影响其权利等来误导购房者。然而,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往往会用这些有购房者签字的文件逃避其法律责任,购房者很难维权。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有问题的条款要提出来,协商一致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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