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是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不同性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有所不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工资标准156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092元。根据计算,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374.4元,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少缴存公积金共计262.0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及降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并报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在管理个人财产、合理分配住房公积金款项时,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计算和决策。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公积金的调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财务规划。
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