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一种居住方式,但在租赁过程中,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是不定期租赁。

一、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在签订租约之前,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并且要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签约人的姓名应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为准。
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厕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清楚地填写,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与用户一同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用户自己后来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房管员应建立“住户分户手册”,反映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和起租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也可以办理公证。
起租日期的确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时,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从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确保租赁关系的正式建立,避免租赁纠纷的发生。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房屋租赁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