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支持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购房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要求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室内设施和器具的损害等。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还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但法院可能会驳回此要求。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换一套房,换房后还可以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购房人在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退房或换房的要求,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等。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购房者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退房房屋质量问题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