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漳政办〔2022〕55号)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的子项“市县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许可范围调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至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除能源行业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改、扩建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的子项“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备案”,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节能验收报告备查”。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电子〔2024〕666号)规定,增加行政处罚事项一项: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增加行政处罚事项三项:1.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2.未经批准,在管道周边进行相关施工作业的处罚;3.违法实施威胁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电子〔2024〕666号)规定,增加行政监督检查一项: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依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监督检查。
经调整后,本单位权责事项13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其他权责事项67项。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