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和《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发改规〔20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相关工作,现征集漳州市2025年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
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国家统一规定家电产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
省级扩充家电产品: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8类家电产品。
家电补贴产品范围后续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3C产品购新活动。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
二、补贴标准
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省市自主扩围家电产品统一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2.3C产品购新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3类3C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征集条件
企业自愿参加漳州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购新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
1.漳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独立结算,具备完善的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和在漳州市内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申请参与线下活动的企业应在漳州辖区内有至少一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线下门店。
2.企业(或实体门店)能够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等政府数据平台,按月报送销售额数据;或基本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并承诺按规范要求报送数据。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使用国家补贴的订单每笔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且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4.补贴产品销售凭证齐全。企业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上传相关资料,包括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S/N码、能效标识、品类状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交易小票、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发票号、收货地区编码、收货地址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还需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
手机需现场实名购买或签收,现场开封,拍摄开机后带S/N码、IMEI1码、IMEI2码照片并回传。其余3C类产品要求拍摄开机激活后带SN码照片并回传。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调整。
5.服务优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应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家电销售数量、销售额和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6.运营守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通过“商户报名平台”填写申报材料。鉴于2025年国家补贴品类调整,原2024年已参加漳州市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活动企业,需重新填写申报材料。
商户报名平台扫下方二维码进入
(二)条件审核。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芗城区:0596-2023832
龙文区:0596-2100331
龙海区:0596-6522227
长泰区:0596-8323066
漳浦县:0596-3241007
云霄县:0596-8551642
诏安县:0596-3342090
东山县:0596-5830341
平和县:0596-7031528
南靖县:0596-7822723
华安县:0596-7367333
漳州开发区:0596-6851176
常山开发区:0596-8629193
古雷开发区:0596-3892018
台商投资区:0596-6866620
漳州高新区:0596-6635210
漳州市商务局:0596-2671519
(三)审核发布。审核通过后,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
漳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