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期间房屋买卖的限制

处于抵押期间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因此,在房屋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房屋买受人,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二、抵押期间房屋买卖的手续
在房屋抵押期间进行买卖交易时,买方需要代为清偿债务,消除抵押权。只有在买方清偿了全部债务,使得抵押权消灭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办理。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即使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但未告知抵押权人和买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买方需要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得抵押权消灭。
三、抵押期间房屋买卖的价款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买方购买被抵押的房屋时,如果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如果不提供担保,将无法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房子在抵押期间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限制和规定。买方需要代为清偿债务,消除抵押权,使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能够办理。同时,买方和卖方需要注意抵押期间房屋买卖的限制和处理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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