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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01-20     来源:政策性银行是什么意思    作者: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    浏览:5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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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宣传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遵照执行。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7日

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并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创新资金的预算编制的审核及批复,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市科技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市级项目的资金拨付,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创新资金支持项目。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立项后跟踪服务及资金拨付等。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创新资金可采用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两种资助方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经费用于企业后续创新创业活动,不需签订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中期管理和项目验收。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

创新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二)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创新资金项目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根据当年度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适当调整。

第八条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必须是已研发出样品或产品,且应有较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根据每年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市科技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技术创新项目由市科技部门确定年度优先支持领域、申报条件等事项,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条凡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报要求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或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和报名。报名企业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第十一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实行与创新创业大赛衔接联动评审模式,以创新创业大赛结果确定创新资金拟资助项目。项目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对应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和决赛阶段。

1.初赛阶段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要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按行业分组从国赛系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每个参赛项目进行评分,专家的平均分为参赛项目的初赛得分。按得分排序,结合省赛晋级指标,确定各行业组进入市赛决赛企业。

2.决赛阶段专家评审不分领域,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从国赛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创投行业知名人士组成。评审专家根据入围决赛企业现场答辩情况,给出个人评分,参赛项目最终得分由专家组确定。

专家评审程序可根据当年度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适当调整。

(二)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实行技术评审,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随机邀请市内外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二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按决赛得分按高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获得奖项等次。获得奖项的项目以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经费方式下达,不再签订项目任务书。

技术创新项目按技术专家平均得分高低分依次排序,确定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参照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按项目核定的实际经费下达;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按项目验收核定实际经费80%下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为保证公正性,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 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 专家为申请项目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课题组成员近亲属;

(三) 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四条专家对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商业秘密和评审结论意见,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专家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创新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市科技部门应向社会发布拟资助的项目和承担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若对项目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科技部门提出。

对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拟资助项目,市科技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立项资格。

第十六条创新资金项目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为立项项目,由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市创新资金项目计划。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创新资金项目实行承诺管理。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对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终止实施、撤销项目补助,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黑名单”,已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后补助经费时,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用于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含创新创业大赛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按程序报批后从创新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参与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在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监督、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创新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由有关主管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标签: 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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