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积误差在3%以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屋建筑结束后,预测面积(合同上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多退少补即可。
二、面积误差超过3%
1. 实际面积比合同上面积缺失超过3%
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利向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另外,购房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开发商必须如数返还3%以内的房款。
2. 面积增加超过3%
购房者同样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要返还其房款和利息。购房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超过3%以上的面积则直接归购房者所有,无需额外支付。
三、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四、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不同部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 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 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 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 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
实测面积房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