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丢失前的补办流程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前还没有做预售登记,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购房合同丢失后的补办流程
1.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购房者丢失合同后,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可以携带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2.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并已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丢失合同后需要进行第一种情况的补办流程,并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所以购房者和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
三、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避免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购房者应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 审查有效证书,确保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 明确交房日期,避免合同中模糊语言导致交房延期。购房者应将交房日期明确规定为具体的年月日,并注明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 注意合同细节,避免合同内容不明确引发纠纷。购房者应将合同的各项约定详尽、准确,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用语。
购房合同流程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