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代签而完成,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住房用途
住房用途是指房屋的使用目的,可以是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或允许承租人与其他人合住;也可以是仅能用于居住,或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二、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三、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可以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等。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要求给予一些优惠,如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四、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代签完成,但需要注意委托书、身份证明等事项。此外,合同中的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缮责任等内容也需要引起重视。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