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古雷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福建省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市级)》(闽财教指〔2024〕92号),现将我市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竞争性)经费表(市级)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漳财教指〔2024〕98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