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通常会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约定收楼时限。如果购房者没有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会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购房者还需要核验房屋产权是否清晰。开发商在验收时应主动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不出示,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提供,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购房者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开发商会提前通知业主交房日期,并在交房前进行一系列的手续。购房者在交房时需要注意验收房屋质量、核验产权、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书。
交房开发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