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有些购房者认为自己还没有入住,就不需要交纳物业费用。然而,根据规定,物业费一般是在验房合格且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开始缴纳。购房者签字收房后,才算是正式完成物业的交接。因此,未入住并不意味着可以不交物业费。
二、对物业不满就不交物业费
有些业主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然而,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此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感知也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三、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四、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有些购房者购买的是二手房,在房屋交接的时候没有与原房主协商清楚之前欠缴的物业费用的问题,因此认为不是自己居住期间产生的费用就不需要交纳。然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购房者需要及时补交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以保证自己的正常居住。
购房者在交纳物业费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若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和投诉。
买房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