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人享受
根据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进行扣除。但是,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人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两套,其中一套商贷首套房利率,另一套公积金贷款也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不能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夫妻双方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
三、限制和注意事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因此,在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进行扣除。此外,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在年初确定好由谁来享受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进行扣除,但只能由其中一方享受。因此,在购房时夫妻双方需要考虑好扣除的具体方式,以充分利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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