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租赁期限及续租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应当退房。如果承租家庭需要继续租赁,需要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如果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房的,按照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策收入限制的无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是,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房屋购买能力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2. 月收入包括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以及产业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员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借凭据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员按户籍人员计算。
三、公租房注意事项
1.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法律依据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及申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公租房是一种良好的住房保障方式。
公租房申请条件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