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交付的房屋面积要达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2. 交付满2年且面积超过20%以上,符合其一就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方式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两种方式:
1. 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2. 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 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4. 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 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6. 筹备组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7. 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
8. 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后3日内召开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主任和副主任。
9. 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名单公示7日,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取得备案证明并办理刻章手续。
10. 业主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将负责小区的管理和维护,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小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