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装修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交付的回迁房是毛坯房,或是只做了简单的墙面抹灰,回迁房业主在收房后进行装修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业主按照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进行装修即可。
回迁房交房标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回迁房交房流程如下:
一、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回迁户必须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二、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三、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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