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沿街底层住宅
如果是沿街底层住宅,需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获得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果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还需要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3. 相邻业主、使用人的同意证明
改作其他用途的房屋,需要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4. 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不能造成居住使用困难,要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 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不能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
6. 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不能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
7. 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如果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必须已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住宅和非住宅的区别
1. 使用年限不同
非住宅用地的房屋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或40年,而住宅用地的房屋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住宅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和出让金才能延续使用年限。
2. 拆迁补偿不同
拆迁非住宅用地的房屋,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而拆迁住宅用地的房屋,根据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来确定拆迁赔偿。
3. 功能不同
非住宅用地的房屋主要用于工业、商业、金融、医疗、文化、新闻、娱乐等领域。而住宅用地的房屋主要用于居住,不得用于商业营业。
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住宅和非住宅在使用年限、拆迁补偿和功能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住宅非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