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贷款需要哪些证件?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对于特殊职业或身份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特殊身份证件。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可以是工资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征信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购房证明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可以是购房首付款发票、银行转账凭据,或者是售房人相应存款账户进账明细、专用账户存入资金的证明等。
同时,申请人需要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担保材料。如果贷款采取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还需要提供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并且需要贷款银行认可抵押物。
最后,根据个人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贷款材料。
一、办理房屋贷款的注意事项
1. 不要动用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不要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否则将无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2. 不要提前还款: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 寻找银行帮助:如果还贷有困难,不要自己硬撑,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 出租房屋需告知承租人:在贷款期间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时,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 还清贷款后撤销抵押:当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清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 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时,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借款人应妥善保管。
办理房屋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申请书、贷款担保材料等证件。申请人在办理贷款时需注意不动用公积金、不提前还款、寻找银行帮助、出租房屋需告知承租人、还清贷款后撤销抵押等事项。
房屋贷款办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