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也就是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空置房被明确划分为待销、滞销和积压三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是空置时间。待销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房屋,滞销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房屋,积压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房屋。
空置房的物业费用支付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种情况是房屋已交付使用但开发商尚未出售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一、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商品房空置时间被明确作为划分空置房类型的标准。待销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房屋,滞销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房屋,积压商品房是指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房屋。
二、物业费用支付责任
根据空置房的不同情况,物业费用支付责任也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已交付使用但开发商尚未出售的情况,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对于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情况,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三、物业费用支付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空置房的认定标准和物业费用支付责任已经明确。建设单位和业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物业费用支付的监督,确保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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