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pr利率转换重新定价日的选择

根据央行规定,lpr利率转换重新定价日可以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原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对大部分银行来说,惯例都是按照1月1日转化贷款利率,这样方便统计整体贷款余额和利息情况。而如果选择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有可能上月的lpr处于较低点。
二、选择不同重定价日的影响
1. 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
如果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意味着依据的是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一般情况下,在年末,银行资金紧张,此时lpr报价也可能较高。因此,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办理房贷利率的转换手续,2020年的利率将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
2. 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
如果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有两种情况:
(1) 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前,那么从今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发生变化。
(2) 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后,那么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
三、选择建议
根据利率的上行和下行情况,选择不同的重定价日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原放款日是第一季度,建议选择重定价日为原放款日,这样可以在利率下行时期享受优惠。如果原放款日是二季度之后,那么建议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早改早受益。今年是转换签约年,明年是正式执行年,在利率下行时期如果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开年就能享受优惠;否则将是明年1月1日至重新定价日仍然执行今年的利率水平。因此,在做出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利率走势和个人的还款能力。
lpr利率转换重新定价日的选择对还款数额有一定影响,但差距很小,并且只影响几个月。根据个人情况和利率走势,选择合适的重定价日可以在利率下行时期享受优惠。因此,在办理房贷利率转换手续时,可以咨询银行或专业人士,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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