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的福利性住房,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区别。下面将从产权共有性、申请要求和房屋形式三个方面对这两种住房进行详细解析。
一、产权共有性不同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共同持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是购房者的独立产权的福利性住房。在共有产权房中,申请者和政府各拥有产权份额,属于商品房产权。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限制的产权,购房者拥有独立产权,但受到政府的限制。
二、申请要求不同
共有产权房对家庭收入的要求相对较低,但经济适用房是福利性住房,只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要求才可以申请购买。这是因为共有产权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商品房,旨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购房资格的。
三、房屋形式不同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不等同于商品房。
共有产权房是属于哪一类的住房呢?有人认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是保障房,或者说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带有保障属性的住房。因为共有产权房有特定的供应人群,且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所以不完全是一种商品房。然而,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特征是产权明晰,房屋产权由政府或代持机构与购房人共同拥有,使用权属于购房者。
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