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筑函〔2024〕17号)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支持我市企业作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市外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项目招标项目中使用。”修订为: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支持企业与市外优质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项目工程业绩,可在今后项目招标项目中使用。鼓励市外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与其在漳注册的子公司(全资或控股)签订(补充)协议,由在漳子公司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积极培育招商企业。支持子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其市外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允许采用母公司信用分、业绩和人员作为资格认定和业绩加分依据。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