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无房提取是指没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特定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如果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提供离休、退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提供劳动能力丧失证明、劳动关系终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如果职工用公积金购房并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如果职工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提供房租超支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无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卡或银行活期存折,以及由当地房管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单位核实并证明申请人的情况,并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3.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人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 提取手续办理: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银行会将提取的公积金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
公积金无房提取有金额限制。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公积金金额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