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出租期间,房主要将房屋出卖时,在同样的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房主应在出卖房屋之前通知租户房屋要出卖的事实,租户如果有购买正在租住的房屋的意愿,在与其他购买人相同的条件下,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
然而,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也有一些限制。首先,如果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要高于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其次,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行使。此外,如果出租人在通知租户后的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或者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也无法行使。
二、购买在出租的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
1、查看租赁合同:购房者在购买正在出租的房屋时,除了要查看房屋买卖合同,还要注明租赁期限,以避免原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2、明确租金收取时间:购房者和出售方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租金何时转由买受人收取。通常情况下,房屋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3、约定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购房者和出售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并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是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很常见。
4、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前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提供承租人亲笔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购房者在购买正在出租的房屋时,应了解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通过查看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收取时间、约定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以及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可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房屋出售优先购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