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可以用来证明房产的权属,因此用来房产买卖交易进行过户是可以的。
一、办理登记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二、领取房地产权证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以上是不动产过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过户手续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