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转让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所需材料
1. 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已婚),房产证原件,委托书(如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
2. 买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单身证明(如单身)。
3. 其他所需材料:房地产权利证书,相关决定书、买卖合同书、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交换协议书、分割协议书等,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如有抵押权),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强制转移),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非法人企业、组织的转移),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政府福利性商品房),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调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材料。
三、办理时间
1. 准备材料后,前往房产局填写相关表格和存量合同,确保存量合同金额与签订合同金额一致。
2. 将材料交给房产局后,会获得一个回执单,需在规定日期前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3. 缴纳税金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房产证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