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规定
根据规定,12-33层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应占房屋面积的14-24%。公摊面积是为了方便开发商建设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需要由该楼栋的业主共同分摊。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时,需要扣除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以及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这样得到的结果即为整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各户套内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首先需要计算分摊系数,即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除以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然后,将分摊系数乘以各套内建筑面积,得到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
通过以上规定和计算方法,可以确保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合理分摊,公共使用面积得到充分利用。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套内面积按比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确保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高层住宅公摊面积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