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室内装修禁止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室内装修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住宅室内装修的开工申报要求
在进行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如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如涉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行为,需提交批准文件;如涉及第七条、第八条行为,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6、如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时,还需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三、住宅室内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承接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装修房屋的相关信息、装修工程的时间、保修内容和期限、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途径等。
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确保住宅室内装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业主和住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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