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住宅的层数和类型来确定。一级多层住宅的基准价为0.95元/月,一级高层住宅为1.55元/月。二级多层住宅和二级高层住宅分别为0.75元/月和1.35元/月。三级多层住宅每月收取0.55元,高层住宅每月收取1.15元。四级多层住宅为0.35元/月,四级高层住宅为0.95元/月。物业费的上浮幅度最高为基准价格的20%,下浮则最低不低于成本价。
二、物业费过高的解决办法
1. 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协商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收取过高,可以成立业委会或向已成立的业委会提出协商降低物业费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降低物业费。如果小区内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超过一半业主的同意,并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公司重新商定物业费的事宜。
2. 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以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房管部门可以对物业费进行调查,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
3. 更换新物业
一旦小区发展成熟,业主委员会可以选择更换新的物业公司。通过招标或协议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降低物业费。
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委会、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或更换新物业的方式解决物业费过高的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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