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房产的分割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并且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了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这意味着,即使结婚多年,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方仍有权撤销赠与。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这意味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子女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这意味着,离婚时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情况外,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是不被支持的,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纠纷。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解决争议。
房产分割注意事项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