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二、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 核实房客身份,互留信息:在出租房屋前,要准确了解房客的身份信息,核查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单位等,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 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室内物品清单、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等内容。
3. 预防合同提前终止: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在事情发生时双方能更友好地处理。
4. 装饰装修处理约定:在签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拆除等一系列事项,避免发生争议。
5. 押金的相关问题:一般来说,房客需要留下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如果房子是新装修的,可以适当多留一些。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押金的退还事项。
6. 各项费用的缴纳:房客在入住后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应及时付款,并保留付款凭证,避免拖欠费用。
7. 与房客友好相处:经常与房客保持联系,了解房屋情况,隔一段时间到房屋内看看,维持友好关系,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得到更好的处理。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拆改结构、拖欠租金等,出租房屋时需要注意核实房客身份、签订书面合同、预防合同提前终止、装饰装修处理约定、押金退还、各项费用缴纳和与房客友好相处等事项。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可以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注意事项出租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