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储备金的定义和用途
物业储备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储备资金。物业储备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一般被称为房屋本体专用维修基金。
二、物业储备金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此,物业储备金作为房屋物权的一部分,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返还条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只有在房屋灭失时才能返还。比如,如果房屋因地震等原因全部倒塌,且业主仍然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要求返还专项维修资金中的结余部分。除此之外,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不可退还。
四、物业储备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房屋产权人,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当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物业储备金的所有权也随之变更。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公司使用物业储备金进行房屋本体和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大修和改造。
物业储备金是用于房屋本体和公共部位设施维修的储备资金,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物业储备金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过户。专项维修资金只有在房屋灭失时才能返还,其他情况下一般不可退还。物业储备金的所有权归房屋产权人,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公司使用物业储备金进行维修、大修和改造。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