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退休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 达到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5周岁的退休年龄;2.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3. 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的;4. 因工伤致残被认定为二级以上伤残的。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3.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4.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对于女性职工满50周岁,以达到职工身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理由申请办理离休、退休提取的情况,如果无法提供《职工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可由职工提供单位的退休证明和本人的保证书。另外,提取后的职工退休销户后不能再开户缴存。
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便利的政策,只要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提取手续。退休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和申请表,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和准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利用这笔资金,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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