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分割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实际情况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也可以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三、婚后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 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2.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3.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收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多得财产的一方应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婚后财产分割并非简单的平均分配,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同时,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应遵循约定,避免规避法律的约定。
财产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