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根据买方的需求,借款申请人需要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借款人需与贷款行分别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办理抵押、保险
签订合同后,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要手续。借款人需承担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四、开立账户
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也需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五、支用款项
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或划入售房人的存款账户内。
六、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七、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情况。提前结清需在清偿应付款项后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行提出申请。整个流程通常需要3-6个月,但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也可能出现提前或推迟放款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买二手房时卖方一般不接受组合贷款,因为卖方通常希望尽快拿到资金去购买另一套房产。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读者能够了解买二手房办理组合贷款的流程,并在购房过程中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顺利办理贷款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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