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变更
根据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果需要进行名称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
如果需要进行坐落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如果房屋需要进行翻建、改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
5. 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 其他必要材料。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如果需要进行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 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及所需材料一览。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办理。
房产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