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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日期:2024-11-02     来源:房产查询网上查询系统    作者:房产中介品牌    浏览:65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文介绍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合同未成立、保证责任因行为不适而免除、超过保证期限、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主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新贷偿还旧贷等情况。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可以部分。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或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

如果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如果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主合同内容变更

如果主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保证人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如果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或者保证人已履行保证的主要义务并得到债权人接受,合同同样是成立的。如果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五、保证合同未成立

保证合同未成立的情况包括主合同尚未成立和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不过,如果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或者保证人已履行保证的主要义务并得到债权人接受,合同同样是成立的。

六、保证责任因行为不适而免除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于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超过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超过保证期限后,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八、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九、主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新贷偿还旧贷

除非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否则主合同双方通过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几种情况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这对于债权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担保人
 
标签: 青岛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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