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贷款方式,虽然都是将抵押物放在银行作为担保,但它们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区别。
一、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贷款是以抵押物作为担保,但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对财产的占有权。而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这导致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在管理上存在很大差别。
二、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可以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机器、交通工具等。而质押贷款的质物则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存款单、股票、商标专用权等。
三、生效规定不同
抵押贷款的生效规定是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而质押贷款的生效规定是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登记部门不同
抵押贷款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而质押贷款中,股票、知识产权等质物的登记则需要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变现能力不同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而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的变现能力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70%。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在占有方式、抵押物和质物、生效规定、办理登记部门以及变现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借款人在选择贷款方式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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